我公司的会计现在拒绝交账,我应该如何处理呢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首先与他办理会计交接手续,这是作为合格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不行通过公司领导协调,还不行的话,法律!
- 按会计制度规定,移交人员拒绝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指定他人 移交。移交人员并不因此而转移其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是企业负责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强制移交,也可以找当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强制移交并取消其会计上岗证和通过法院起拆。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以便会计机构早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做准备,安排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为了防止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被批准后,少数会计人员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主动与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会计人员是否申请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会计机构的意见等。交接申请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 申请人姓名、申请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缘由、时间、会计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或者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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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交接 - 按会计制度规定,移交人员拒绝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指定他人 移交。移交人员并不因此而转移其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你是企业负责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强制移交,也可以找当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强制移交并取消其会计上岗证和通过法院起拆。
- 什么意思啊?
是你要和他交接工作吗?
按会计制度规定,移交人员拒绝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指定他人 移交。移交人员并不因此而转移其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是企业负责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强制移交,也可以找当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强制移交并取消其会计上岗证和通过法院起拆。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以便会计机...
会计为什么拒绝交出账本,肯定有原因的。如果他掌握着对你公司不利的证据的话,最好协商解决,否则,你报警,他报案,拔出了罗卜带出了泥。如果你确信公司没有问题,就坚决报警。
如果你不是老板可以找老板解决,如果你是老板可以采取法律程序
会计不交帐是绝对违法的,可以选择报警解决。因为工作岗位调整或被辞退等不再担任会计,必须按相关规定,如实按要求办理移交。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
会计是不管账的,这点你就可以放心的去要,但是有一点你的副总有没有F掉她的意思,如果有的话你时不时打个小报告暗地里说会计可能会偷账或者什么的,总之人不黑我就背的去打小报告,让副总觉得这事由你来做就最好不过的样子,总之是让你的副总得到信任,之后趁公司开会时准备"人身攻击",提提意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