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增值税进项税忘 记抵扣了后续怎么处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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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说,你上月,也就是2014年元月份认证的发票,按照以上规定,可以在2014年2月21日前申报抵扣。
如果说你是2013年12月认证的发票而在2014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抵扣,就不能再申报抵扣了,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材料或固定资产成本: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说,你上月,也就是2014年元月份认证的发票,按照以上规定,可以在2014年2...
如果本月进项税发票没有认证(本月忘记进行抵扣进项增值税),你只能如实按销项税缴税了。这些进项税发票可以在开票日期后的180天内认证都可以。
有办法补救,可以抵扣。下面是关于再次申请重新抵扣的法律法规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
对于上月已认证但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当前月需要进行账务处理。首先,当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应将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该进项税额在本月不允许抵扣,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操作为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一般来说,有进项票才能抵扣,本月可抵扣额会减少本月增值税,弥补上个月多交的税。但是不能退税,进项税额超出销项税额的部分在以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