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对外投资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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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某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成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为减半年度(原企业所得税率为2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该公司以土地作价600万元对外投资,土地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2010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90万元。请问增值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率?【解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贵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发生了资产评估增值,土地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应对其增值部分2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规定,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因此,贵公司2010年如果仍在减半征税的过渡期内,应按12.5%税率缴税。
需要缴纳;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换取股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 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 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 或者提供...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1、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公...
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这种行为视同销售一样要缴纳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当中规定,以不动产对外进行投资的话属于有偿转让行为,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方面的税费政策来处理。但是,需要交纳的增值税是可以在两年内分期抵扣的。 一、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要交纳增值税吗?1、土地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给子公司,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母公司应按购入土地的成本价投资给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购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者所得...
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视同销售,需交纳增值税。此行为被视为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为代价取得股权的有偿转让,因此按照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规则处理。依据相关文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2年内分期抵扣。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