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已经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又被购买方认证通过了,该怎么处理?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隔月已无法作废
要申请红字发票了
由于已经认证,需要购买方去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红字发票
由于各地不同,最好是请先咨询你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带哪些材料
我这里建议先准备以下几样材料
1,申请书(把来龙去脉写清楚,盖公章)
2,购买方把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原件复印件都准备好(复印件盖公章)
3,对该笔业务的帐务处理(原件复印件)
4,带好公章去税务所填一张他们提供的申请单
另外,如果方便请准备好经办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复件,说不定需要
叫laowang0000的朋友,你没有去申报过税吧,否则回答的问题怎么“问”不对题。
他问得问题那有你说的那样严重,我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 呵呵,楼上“不堪盈手赠”的这个回答,我已经在这个坛子里看了很多遍了,首先,对方单位名称有误,是可以认证并通过的,除非购买方税务登记证号有误,其次,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你这个税肯定要补,而且会被罚款,同时,对方必须进项转出,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最后,在这个已既定为事实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责任问题,你是作废在先,对方也同意的,既然你已经先作废,虽然手续上有不符合现行法规的情况,比如没有收齐三联,但我认为,对于对方来讲,在已知销售方已作废发票的情况下,再去认证,是没有道理的,这个责任或者说这笔损失由谁来承担,就很清楚了。
发票管理需建立完善的制度,设置台账,并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和账册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需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内,并设置领、用、存登记簿。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也需保存5年。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携带...
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全套保管好,并写上作废的字样,下月报税时,要经过税务局检查核实,与凭证一样保管.
自己存档就可以了
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盖上作废章,三联完整保存就可以了,保存期限10年.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若发票不慎丢失,应立即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声明。此规定旨在确保发票的正确管理和使用,防止因发票丢失导致的税务问题。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