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固定资产用途改变适用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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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6〕36号)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作分录: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为规范增值税转型改革,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五条进一步指出,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改变用途,需按特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
改做什么用,只要新用途属于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范围就可以抵扣。
财税2016年36号文里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文件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所以我们只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用现在固定资产的净值乘以当时购进时的进项税税率做进项税转出就可以...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自制或购进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要在当月计算并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