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研发费用的原材料的购入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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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入研发费用的原材料的购入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因区分不同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1、进行研发活动,形成了无形资产:
研发活动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应转出并计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研究后形成研究成果,并利用研究成果,在开发阶段生产出了材料、装置、产品等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应进项税额应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虽进行研究活动,但未能形成研究成果;或,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但在开发阶段生产材料、装置、产品等时,出现报;或,开发活动本身发生失败,
因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亦不属于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其他情形,故前述三种情况,应认为是正常损耗,进行税额可以抵扣,无须转出。
扩展资料:
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六)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 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 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1、进行研发活动,形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应转出并计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研究后形成研究成果,并利用研究成果。在开发阶段生产出了材料、装置、产品等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应进项税额应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虽进行研究活动,但未能形成研究成果。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但在开发阶段生产材料、装置、产品等时,出现报废,或开发活动本身发生失败。需要进行转出。
扩展资料: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 计入研发费用的原材料的购入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因区分不同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
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1、进行研发活动,形成了无形资产:
研发活动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应转出并计入该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研究后形成研究成果,并利用研究成果,在开发阶段生产出了材料、装置、产品等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应进项税额应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虽进行研究活动,但未能形成研究成果;或,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但在开发阶段生产材
料、装置、产品等时,出现报;或,开发活动本身发生失败
因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亦不属于不得进行进项
税额抵扣的其他情形,故前述三种情况,应认为是正常损耗,进行税额可以抵扣,无须转出
。
1、进行研发活动,形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应转出并计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研究后形成研究成果,并利用研究成果。在开发阶段生产出了材料、装置、产品等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应进项税额应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3、虽进行研究活动,但未能形成研...
计入研发费用的原材料的购入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因区分不同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1、购进时,根据计划资料、入库单证、发票、付款凭证等作:借:研发专用物料—**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或者 应付账款 2、领用时,根据研发项目计划审批传递单、出库单等作: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项目—中间投入—材料 贷:研发专用物料—**材料 上述...
用于研发购买的原材料先计入原材料科目,然后领用计入研发支出。购入材料的时候,借:原材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研发领用的时候,借:研发支出-费用化(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
采购的原材料能做研发费用,采购进来的原材料研发领用的时候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科目里面。账务处理具体如下:企业采购原材料入库: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企业领用原材料时:借:研发费用—研发支出,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