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 113号文件
- 根据财税[2008]113号文和沪国税所[2008]52号文,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内资企业和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我理解应当是2007年3月16日前注册成立的),在原税法下享受15%税率的,比照适用国发[2007]39号文规定的2008~2012年的五年过渡性税率。但该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如外资银行或合资银行等。具体操作采用即征即退方式。另外,根据沪国税所[2008]52号文,上海的税务机关应当制定一份符合该政策实施范围的企业名单。
根据财税[2008]113号文和沪国税所[2008]52号文,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内资企业和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我理解应当是2007年3月16日前注册成立的),在原税法下享受15%税率的,比照适用国发[2007]39号文规定的2008~2012年的五年过渡性税率。但该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如外资银行或合资银行等。具体操作采...
对于这部分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过渡性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2号),规定从 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深圳市自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据此公布了《深圳市自...
财税〔2009〕113号文件明确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实际操作,解决了固定资产抵扣中的一大难题。纳税人在文件下发前将明确的构筑物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及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例如,工业用池、罐,工业生产用槽、桥梁、架等类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方针1.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方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出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2.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出产出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方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明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