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后,13调为11税率进项税的扣除率是多少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2017年4月28日颁布,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 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原适用13%税率的产品,调整按11%计算销项税;同时文件规定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的企业利用农产品生产的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仍适用财税「2012」38号的规定。如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销售产品(耗用农产品原材料的产品)数量*农产品单...
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这个规定没有错,从 年 月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为 %,小规模纳税人为 %),但铁路运输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仍然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因此,...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经历了一次重要调整,原适用13%的税率被取消,改为11%的新税率。这一变化源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7〕37号通知,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及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然而,在2018年4月4日,又发布了财税〔2018〕32号通知,进一步调整了税率,将17...
从2017年7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