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行业如何预交季度企业所得税怎样计算请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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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对于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需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待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再根据...
正确做法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预缴。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正确预缴,避免少缴税款的问题。
答: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
正确的预缴方法是什么?首先,企业所得税应按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开发周期长,存在预售现象,因此需先计算预计毛利额,即预售收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未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故需同时考虑当期实际利润。若季度...
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