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处理的区别

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处理的区别
  • 会计利润即所有收入扣除所有成本费用支出之后的余额
    而税务会计,则要考虑税法的特别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之后的利润。这个主要是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主要包括一些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税法规定加计扣除项目,一些不能抵扣的支付,资产减值准备,有扣除限额的费用等,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新准则对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没有相关限制性处理规定。税务处理上,为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债务重组业务进行避税,在《办法》的第九条、第十条对关联企业债务重组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

  • 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或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或重组债务未发生账面价值的变动,不必进行会计处理。2.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

  • 企业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时,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涉及多种情况:1. 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2. 若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债务人需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减去转让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具体视情况...

  • 变动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致,企业不需要再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二、债务转为资本 新准则第12号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务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享有的股份公允价值确认为对重组债务人的投资,重组...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收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收益,不属于重组收益)。对于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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