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含哪些呢?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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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当然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自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的情况另行公告。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你公司提供的长途客运服务,因此,你公...
法律分析:1.个体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个体户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3.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 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法律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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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在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