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弥补亏损进行税收筹划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为企业进行亏损弥补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都有亏损弥补的政策规定,所以亏损弥补的纳税人范围既包括内资企业又包括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必须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必须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外资企业必须是在 境内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的企业。企业亏损额。不是指企业利润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按前述规定,如果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100万元,可抵减以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若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可因此获得纳税补偿利益33万元,这就是亏损带来的节税效果。然而,这还不足以完全说明问题。因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如,某企业1997年发生年度亏损100万元,1998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1997年的100万元亏损可在1998年完全弥补,1998年只就20万元所得缴纳所得税6.6万元。假设资金成本率为10%,那么,该企业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现值为:100*33%/(1十10%)=30(万元)。
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除与内资企业一样可享受亏损弥补优惠外,还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税收免、减的优惠待遇。对于“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在开业当年就获得盈利,并且在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时,可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所得税期限,此时,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直接关系到今后享受免、减税优惠待遇,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应将亏损弥补与其他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对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发生亏损,母公司可直接冲抵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或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不需要用本企业以后年度所得弥补。被兼并企业若不再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所以,对一些长期处于高盈利状态的企业,可以考虑兼并一些亏损企业,以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目的。对于一些集团企业,采取汇总、合并纳税方式,用盈利企业所得冲抵亏损企业亏损额,也可以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取得最大的纳税补偿收益。 - 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为企业进行亏损弥补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都有亏损弥补的政策规定,所以亏损弥补的纳税人范围既包括内资企业又包括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必须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必须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外资企业必须是在 境内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的企业。企业亏损额。不是指企业利润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按前述规定,如果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100万元,可抵减以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若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可因此获得纳税补偿利益33万元,这就是亏损带来的节税效果。然而,这还不足以完全说明问题。因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如,某企业1997年发生年度亏损100万元,1998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1997年的100万元亏损可在1998年完全弥补,1998年只就20万元所得缴纳所得税6.6万元。假设资金成本率为10%,那么,该企业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现值为:100*33%/(1十10%)=30(万元)。
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除与内资企业一样可享受亏损弥补优惠外,还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税收免、减的优惠待遇。对于“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在开业当年就获得盈利,并且在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时,可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所得税期限,此时,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直接关系到今后享受免、减税优惠待遇,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应将亏损弥补与其他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对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发生亏损,母公司可直接冲抵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或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不需要用本企业以后年度所得弥补。被兼并企业若不再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所以,对一些长期处于高盈利状态的企业,可以考虑兼并一些亏损企业,以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目的。对于一些集团企业,采取汇总、合并纳税方式,用盈利企业所得冲抵亏损企业亏损额,也可以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取得最大的纳税补偿收益。 - 利用亏损结转进行纳税筹划,对于本期内容,如果大家有不同观点或看法,欢迎在评论区与小编一起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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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为企业进行亏损弥补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
2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利亏损、分支机构是不是享有优惠税率等。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预计不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则用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就算下属公司...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收入确认的方式和时间来实现节税。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的收入确认时间通常为销售当天,而赊销和分期收款则根据合同约定。灵活运用这些规则,如推迟收款或交付提货单,可以调整收入确认时点,从而影响纳税时间。例如,采用完成合同法计算长期合同工程收益,能更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其次,...
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2.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3.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