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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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下面一起来看几道例子。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100000&pide;(1+11%)×11%= 11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1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00000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下面一起来看几道例子。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100000&pide;(1+11%)×11%= 11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1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00000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下面一起来看几道例子。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例:某...
然而存在以下不得抵扣的情形:1. 营业外收入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因为这些收入不属于应税项目范围内。2. 不动产销售中土地增值税,以及房产税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3. 个人零售小额免税事项中的销售额,企业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4. 跨地区涉税时,如果某个企业在受托经营模式...
自2009年起,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中的动产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而不动产如房屋的进项税则不允许抵扣。这一政策调整旨在鼓励企业增加设备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动产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其进项税额可在购入当期一次性抵扣,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然而,不动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主要是考虑到房产投资的长期性和...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纳税...
(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七)购货方发生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