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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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同时符合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公司购入的锅炉并非专门用于家属区供暖,而是同时用于车间生产经营,属于混用的机器设备,可按上述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公司购入的锅炉并非专门用于家属区供暖,而是同时用于车间生产经营,属于混用的机器设备,可按上述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用于集体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将其自产产品作为集体性福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1)外购固定资产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用于集体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这个分录,分三步写:(1)购进时: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使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