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这个书面报告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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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遗失,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这个书面报告怎么写?谢谢!?
1.向税务部门说明因由,2.原税务证号及相关已有的,3.本(人)单位盖章;
大约这三个方面不可少的说明、申请、报告。
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在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以及发证机关名称。完成上述步骤后,可凭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于发现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同时,需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号码、有效期以及发证机关名称。在发布声明后,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需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登报声明遗失详情。企业应选择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进行声明,登报后,携带登报声明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若...
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税务登记证丢失首先要进行挂失,在丢失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需要对遗失的税务登记证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证的挂失确认,重新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补办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第1、填写税务登记证挂失报告表,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栏签属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第2、刊登税务登记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