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94号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是卖方交还是买房交?有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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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交,转让财产所得应列入个人所得,
财税[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
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交,转让财产所得应列入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60万的二套房需缴纳的税费约为6000~7000元,主要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普通住宅满五年,免征营业税;豪宅与别墅满五年,征收增值部分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征收5.6%;...
回答:该项业务涉及的地方各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您只需要缴纳契税与印花税,其余税费由销售方承担。根据(财税[2010]94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中提到,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