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书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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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下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会计法》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二、以下人员或单位有检举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均有权检举。 三、注解:《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一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管理注册会计师的体制。《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了财政部门监管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质量的要求。应当指出,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不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有审计报告再进行一次普查,而是根据管理需求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根据1997年4月财政部发布的《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国有工业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以采取直接检查或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10%。
1、标准审计报告,即无保留意见得审计报告,是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时发表的审计意见。2、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
审计报告的类型包括三种主要类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类型,如工商年检审计、解除异常审计、报表审计、投标审计、贷款审计、高新专项审计、私募基金审计、民办非企业年检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验资、增资、费用专项、申请政府补贴资金专项、工商注销等;由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类型,包括净资产评...
一、以下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财务健康状况的证明。它旨在验证财务报表和提供的数字的合法性与公允性,确保没有虚假信息。审计报告的首要作用在于提升报表可信度,使读者能据此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财务分析时,需要根据特定指标运用相应公式提取报表数据。例如,通过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来评估风险水平,以及...
(一)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二)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典型经验、重要的审计调查报告以及统计报表;(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上级审计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