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2]128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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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财税[2002]128号的第一条第三款:
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此条款已废止或失效)
其余条款均有效. - 你去国税局问一下嘛
基金收益是否需要缴税,答案因政策而异。根据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在这一规定下,投资者在持有基金期间获得的分红或资本利得,通常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基金收益在分配给投资者之前,已经在基金层面缴纳了相应...
财税[2002]128号的第一条第三款: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此条款已废止或失效)其余条款均有效.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 (1)、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
一、财税字[2002]128号文件规定的“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是从源泉扣缴角度对基金身后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二、财税[2008]1号文件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假如张三以1元/份的价格买了10000份某基金,又以1.5元价格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