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注意哪些进项税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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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上讲,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切货物(包括车辆、设备、工具、电力、燃料、农产品、修理用配件以及工程材料等)、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劳务、服务等都可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了,但是我国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制度是比较严格的:有的可以取得抵扣凭证、有的不能取得抵扣凭证;取得扣凭证后有的能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抵扣之后,如果出现改变用途现象,还得做进项税额转出;不允许抵扣的,用于可抵扣项目后还可以再抵扣,等等。因此,全面营改增后,特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熟悉、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尤为重要。现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归纳如下,供参考:
一、抵扣凭证的种类
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道路(含桥、闸)通行费发票七种,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也可取得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税率为3%。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购进机动车时取得的。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从境外购进货物从海关取得的。
防范虚开发票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刑事犯罪,处罚严厉。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不接收、不介绍、不开具虚开发票,从根本上防范刑事风险。集团业务流程重塑:营改增后,企业可通过外包服务,专注于核心领域,提高生产效率。合理选择委托或自营运输方式,利用不同税率抵扣增值税,降低税负。企业税务人员需...
第一,注意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同,税率、计税方法、发票使用、管理都不同,因此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首先要确定自己的纳税身份。如果“营改增”前是营业税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除了需要准备企业申办资料外,最主要的是要吃透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这和企业是紧密相关的,要根据企业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了解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变化,税负的增减预算,很多企业由于税负的增加导致成本上升,因而需要调整企业销售价格,对原有客户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1、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必须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2、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纳税人所属期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销售服务、...
以下由宝安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参考如下。 增值税纳税人需具备条件如下所示: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