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88号 文是否已经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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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依据以上信息,此文已经过期,但是没有作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依据以上信息,此文已经过期,但是没有作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文件规定,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第六条规定,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人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因此,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经营管理...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管理,遵循财税[2011]88号文件的规定,本办法详细阐述了相关流程与要求。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范围包括适用退还增值税政策的研发机构及其采购的设备清单。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规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