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福利费的调整

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福利费的调整
  • 2008年

    你的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应调增的福利费=15372-8805.4=6566.6
  • 2007年的职工福利费余额46026.08元,属于职工的权益,如果未在会计处理上冲减2007年余额,可不必税前调整,如果冲减了职工福利费余额46026.08元,那么08年汇算清教时应作税前调减处理。08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372元,08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8805.40元应先在07年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据实列支。
  • 即低于14%按实际扣除,高于14%的部分,年终汇算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 )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 自2008年起,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也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交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是在其计税工资的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福利费有节余,则节余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

  • 要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为:企业为生产经营而实际支付的金额,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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