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67号文件是否有效

财税167号文件是否有效
  • 由于存在多个财税167号文件,列示如下:
    1.财税[2004]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在持续执行,有效;
    2.财税[2008]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仍在执行中,有效;
    3.财税[2009]167号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仍然有效。
  • 目前还查不到相关文件明确说明财税【2004】167号文件已经作废或者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第三条规定,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

  • 由于存在多个财税167号文件,列示如下:1.财税[2004]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在持续执行,有效;2.财税[2008]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仍在执行中,有效;3.财税[2009]167号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

  • 综合来看,财税[2004]167号文的税收政策对于促进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减轻纳税人税负、规范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也为企业提供了切实的税收优惠,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 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需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税率20%。转让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其中限售股原值是买入价及规定税费,合理税费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如未能提供完整...

  • 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综上所述,持有公司的限售股并进行减持时,个人需关注财税[2009]167号规定,确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机构在这一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负责预扣预缴税款,同时,个人股东需自行申报清算,确保税款的准确计算。证券机构直接参与扣缴过程,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