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9号是否有效

财税29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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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仍然有效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仍然有效
  • 1.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仍然有效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仍然有效

  • 在财税〔2017〕29号出台前,山东和江苏等地曾出台规定,要求最终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这反映了对争议的处理。然而,山东省在财税〔2017〕29号出台后废止了相关文件,而江苏省的文件目前仍有效。这为间接承租方提供了向税局沟通的机会。财税〔2006〕56号文件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

  • 是的,已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号 (此文件已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

  • 财税[2009]9号 此文件上有明确 废止 财税2002 29号

  • 在《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论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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