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唉,老生常谈了!

关于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唉,老生常谈了!
  • 老板说的“10月份的发票可以抵扣,不过是在12月份抵扣而已”没有错啊,我们是站在纯会计的角度上看这个问题的,也对!
    你如果一定要说服老板,就说,税务和会计处理都要按照规定办,不能提前,否则,退回来,更加麻烦。另外,建议你以后也不要和老板争论这方面的问题了,没有好处的。
  • 10月份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那么,你10月份就可以接收进项发票认证,不过进项税额要到11月份抵扣(税务局会给你出具比对表).10月份认证的进项税记在"应交税金-待扣税金"科目,11月份收到比对表后,从"应交税金-待扣税金"科目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你10月份最好不要开具发票,因为你10月份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如果你开具的话,交的增值税就多了(是所有的销项税).

    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你10月份能开出发票,而拿到进项是在11月初?为什么10月份拿不到?要真是这样的话,你10月份购进的货物是要估价入账的,你正式抵扣进项的月份就是12月份,而10月、11月你所交的增值税都将是你的销项税。
  • 那是不可以的了,因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比率是不一样的了。一般纳税人是17%,小规模纳税人是6%,那了进顶税在11月那是抵不了的,10月份开出的发要就要按17%上交哎,这样对你们公司不划算了,还是不要在10月份交吧!那不管以后的纳税方式还变不变,那增值税总不会多交啊!
  • (2)如果是实际消费的,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就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在企业所得税也能进行税前扣除。会计分录如下:借:成本费用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通过以上叙述,你对私车公用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了吗?@会计交流圈保留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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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对国家经济政策反应迟缓。1993年以前,由于使用普通发票和受法律限制,企业实行出厂 价销售,以调动中间批发商的积极性。1993年实行新税制后,国家实行增值税抵扣发票,使企业 具备加价销售条件。此时,总裁不但没有果断地做出加价销售的决策,增加企业对零售商的直接供给,反而用勉强的方法来适应这场税制改革。实行加价销售...

  • 首先看第一种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来看,发票丢失后,虽然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但是丢失当日,需要立即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所以销售方直接寄回发票的复印件,行不通!再来说说后面两种处理方法,这里存在的问题也是老生常谈了。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 ,作废的条件都包括将发票各联收集...

  • 解决方案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园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部分业务通过分/子公司来承接,然后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60%-85%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60%-85%扶持。解决方案三:(自然人代征):利用税收优惠园区里面的个税核定优惠政策,税率仅为0.5%,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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