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应纳税额为0,应纳税额减征额怎么填写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本期应纳税额为0,那么在第23行还是填0或者不填,等有应纳税额的时候在往第23行填数(数额上限以购买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支付的维护费的款项为准)
- 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 我也不会填,同问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本期应纳税额为0,那么在第23行还是填0或者不填,等有应纳税额的时候在往第23行填数(数额上限以购买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支付的维护费的款项为准)
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计算方式按照情况不同分类如下:1、当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抵减金额;2、当纳税人的本期减征额小于或者等于应纳税额和简易征收办法...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计算方式按照情况不同分类如下:1.当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抵减金额。2.当纳税人的本期减征额小于或者等于应纳税额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总和的时候,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本期减征额的实际金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
1、从以上税款计算看,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2、本期应纳税款10指的是栏次,也就是表中的第10栏,300 300应该是应交纳的税款;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1指的是栏次,表中的第11栏;应纳税款合计12=10-11 300 300,指的是表中的10栏减去11栏应得的数300 300。3、(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也没有标...
在进行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处理时,如果本期的减征额超过了“应纳税额”与“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应以两者之和作为本期的应纳税额。如果本期的减征额不足以完全抵减应纳税额,则不足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减。这一规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确保公平合理。在会计记录中,企业需要准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