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象划分和成本分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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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买卖。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不仅仅限于土地交易;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两个关键特征。
参考:
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二、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之规定: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
1.根据发改委的立项单位确定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2.根据以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3.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以项目登记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开发...
土增税清算按两分法计算,即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对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申报和缴纳的过程。清算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纳税款,防止税款流失和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