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没注明要开发票我也没把税点加上应该怎么办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是一种法定义务,合同上没注明要开发票,就得无偿开具发票给购货方。如果你觉得价格有问题,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如对方不同意加价,你只得按合同原价供货
- 依法纳税是社会公民的义务,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并不强制每项交易活动都开具商业发票。合同中未规定开票结算,且双方之前约定无票结算,广告公司并不构成违法。目前对方要求开票,应就开票增加费用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发票如果是开的总公司的名称,那么只能入总公司帐,不能入分公司帐。 筹备期是老板自已垫的,并有借款协议,不是总公司拨款,可以先以老板的名字开具发票。到新公司成立时,验资报告就标明是老板出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本。 -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根据以上规定,开具发票合同上是否加税点没有关系。
- 可以跟对方协商,实在不行,也只有认了。
- 合同不需要注明,也应该是开票含税价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根据以上规定,开具发票合同上是否加税点没有关系。
但如果之前没有交易,也没有注明含税,那么就是默认为是未税价,不含税价。如果对方要求开具发票,那么可协商加增税金。
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开发票是广告公司的义务,“所有的金额都是按照不含发票的金额定的”,对此你有举证责任。如对方否认,而你也没有证据对此加以证明,你就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法院应该会推定“所有的金额”是含税的,你应当开发票。一个事实,如果没有证据,他就不能作为一个法律...
办法如下:1、协商解决:与对方沟通,表明合同中没有规定税款的承担方,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协商,可以提出平摊税款的方式,要求对方补偿相应的税款。2、咨询专业人士:无法就税款问题与对方达成一致,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税务顾问、律师,了解税款责任的法律规定和权益。
合同上的金额如果没特别说明的话,一般都是含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