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设立的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财务、税务处理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是否建账由企业自行决定,税务局无权干涉你是否建账问题。
关于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请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总分公司之间的物料调拨是视同销售的(同一县区的例外),你们是跨省,肯定是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可以直接开给分公司,如果分公司有独立核算的能力,是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独立营业的,没有必要开给总公司后再开给分公司,那样是视同销售,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核价的。
主要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上述规定。
其余小税种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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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分支机构吗?
1、要做帐,而且要单独核算;请做税务登记,就算是外出经营,也得去申请“外管证”的,没做帐税局肯定不放过!税还得在当地交!
2、物料调拨已跨省,没商量,该开发票就得开;因为此种规定,所以最好都请供应商直接对口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要直接对总公司,更何况验收也是在现场,没必要增加麻烦,总公司统一采购只是成本上的考量。
跨省设立的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财务与税务都要按正常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可以汇总由总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分公司还是要申报,财务报表分公司的合并到总公司。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总分公司之间的物料调拨是视同销售的(同一县区的例外),你们是跨省,肯定是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可以直接开给分公司,如果分公司有独立核算的能力,是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独立营业的,没有必要开给总公司后再开给分公司,那样是视同销售,很可能会被...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而对于企业所得税,由于其要求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纳税,所以如果设立的分公司不实行独立核算的话,就不应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当由总公司一并缴纳。
可以的,去当地税务机关备案,看看税在什么地方上,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是否在当地完税,而且还要与总公司的税务机关咨询 异地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回总公司报税,协商好了,只上一次税的 工商局也要办照的,非法人的执照在异地工商局办理
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应当领取税务登记证,然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