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第三章 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 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1.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2.了解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制定的涉税文件。?(二)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1.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3.是否正确适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公正、适当;?6.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7.执法文书是否规范。?(三)以前查处问题的纠正情况:?1.上级税务机关查处的有关问题;?2.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处的有关涉税问题;?3.其他部门依法督查、督办及查处的有关涉税问题。?(四)检查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各种涉税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和其他相关资料。(五)其他需要实施检查的税收执法问题。 全面执法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本辖区内按照统一的执法检查方案,对涉及到的所有单位和部门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广泛、深入的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 专项执法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本辖区内对某一特定内容涉及到的执法行为所进行的检查。?专项执法检查既可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也可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有关业务部门在提出专项执法检查意向的同时,应送交较为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由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有重点、有顺序、点面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每3至5年,通过各种检查形式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执法单位或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实施执法检查前应成立执法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组负责具体实施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对该单位的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可采取下列检查方式:?(一)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二)调阅被检查单位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和办公纪要,检查有关涉税文件;(三)查阅被检查单位税收执法卷宗、文书;?(四)调阅有关电子文档;?(五)询问被检查单位执法人员有关情况;?(六)必要时可延伸到相关纳税人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七)其他方式。 执法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应制作《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的,应写明行为的内容、时间、情节、证据的名称和出处等,并与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核对事实,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签字认可;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不签字的,应记录在案。?检查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收集文件原件;对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摘抄、复制、影印,但必须由被检查单位注明原件的保管单位(或个人),并由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 执法检查组实施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情况。?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对通报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应提供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 执法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应制作税收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一)检查的内容;?(二)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三)检查发现的问题;?(四)检查人员的拟处理意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收到税收执法检查报告及其他证据材料后,应在10日内审理完毕。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齐全;?(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是否正确;?(三)拟定的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对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按下列原则制发《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一)对下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责令停止执行,并纠正已经执行的行为;?(二)对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同级税务机关在停止执行的同时,向发文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按下列原则制发《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一)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的,对其执法行为依法予以撤销;(二)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责令限期做出行政行为; ?(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依法予以撤销;?(四)未正确适用国家税法的,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或责令重新做出执法行为;?(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予以纠正、撤销或重新做出执法行为;?(六)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或责令重新做出执法行为; ?(七)显失公平的,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或责令重新做出执法行为; 被检查单位收到《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执法检查工作机构报告执行结果,同时附送相关资料。?(一)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将清理情况和清理结果专题上报执法检查工作机构;?(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将纠正、撤销和重新做出执法行为的情况上报执法检查工作机构;?(三)执法检查工作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工作机构应做好执法检查卷宗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执法检查档案应做到资料齐全、分类清楚,便于质证和查阅。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同时废止。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形式。首先,执法检查的核心内容涵盖两个方面:1.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包括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和外部单位制定的涉税文件,确保其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2. 具体行政行为的核查,涉及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法定职责履行、税收法律法规适用、程序公正、事实证据...
1.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2.了解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制定的涉税文件。?(二)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1.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3.是否正确适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公正、适当;?6.事实...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严格遵循相关办法的第三章,首先,第十六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调查和初步定性。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则由其所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其中人事、党委、法制和财务等部门分别负责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第十七条强调,税务机关的各部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适用本规则。第三...
(五)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遇有特殊情况,上级税务监察机构可以直接监督检查下级税务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第三章 实施第六条 税务监察机构根据税务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拟定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第七条 实施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重大的监督检查活动报上级税务监察机构备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