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定

新增值税法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定
  • 是的,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混合销售是指在某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行为涉及两个方面,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指应征营业税的劳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人,接受者也是同一人。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决定是一并征税增值税"还是一并征收"营业税。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
      其确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仅是一项行为;
      二是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动力、热力和气体等:
      其“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税法规定外的应税劳务。
      提示: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
      A、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B、兼营行为是指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涉及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征税范围。
      C、在纳税原则上,混合销售是按“经营业主”划分,只征一种税。
      D、兼营是按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
      E、同时规定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F、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减税、免税。
      
  •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而言,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业务的涉税处理一直是纳税人关心和筹划的话题,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台后,混合销售的涉税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在我国现行税种之中,与增值税联系最密切的当数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一样,同属流转税,从总体上讲应当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但是,具体到某笔“混合销售”业务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新税法对其中的规定作了一些调整,纳税人应当注意有关政策的变化。

      一、业务划分的基本规定

      根据新《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这里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这里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了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里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这里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 答:新税法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原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确定。但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容易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此次修订,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 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如何确定销售额?这涉及《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规定,对于混合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需将货物销售部分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进行合计。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货物销售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确定销售额的关键。通常情况下...

  • 二、税法对混合销售税率的规定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于混合销售行为,若从主税是增值税,则从主按增值税税率征税;若从主税是营业税,则从高按增值税税率征税。这意味着,当混合销售中的主要部分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时,整体应按照增值税税率征税;而当主要部分属于营业税...

  • 是的,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非应税劳务,...

  • 1.增值税法规定: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交易中,一方提供多种货物或者服务,且这些货物或者服务应适用不同的税率。针对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法规定了以下几种计税方法:(1) 分项计税方法:根据不同货物或服务的税率,将销售额按照不同税率进行分项计税,计算应纳增值...

  • 定义:混合销售行为是以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标准,纳税人销售货物及提供非应税劳务行为必须是一项整体,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其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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