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外贸企业出口才可以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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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局有文件规定,凡在规定之内的外购商品就可以退税.在规定之外的,则不能退税,必须与外贸公司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实际执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尽统一。为便于各地准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经研究,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上述外购货物可以退税的比例、退税计算办法、以及所需要的凭证等,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2月17日 - 生产型企业和外贸型企业退税是不一样的,如果生产企业自己有进出口权可以直接自行出口。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的账务处理是你们财务做的。
- 简单的说,有进出口权就可以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局有文件规定,凡在规定之内的外购商品就可以退税.在规定之外的,则不能退税,必须与外贸公司合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实际执行中各地...
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由委托方办理退税,但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不予办理退税。受托方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
生产型企业外购非自产产品出口,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享受退税政策的。退税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这里的“自产货物”指的是企业自己生产的货物,而非外购的非自产产品。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如果它们出口的是自己生产的产品,那么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
委托代理出口准予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及货物范围,主要涉及到两类企业:生产企业与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可以出口自产货物,包括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以及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贵重货物。另外,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也允...
不能。国家税务局有文件规定,凡在规定之内的外购商品就可以退税,在规定之外的,则不能退税,必须与外贸公司合作,因此生产企业采购其他商品不能委托外贸公司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