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分公司独立核算和纳税的问题

关于外资分公司独立核算和纳税的问题
  • 关键是你们的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如果具有,那么不能并入,如果没有法人资格,那么可以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公司名称是“总公司名称+地名+分公司”,如“XXX公司北京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不能进行独立核算,所得税要并入总公司计算。像你提到的有独立名称的,应该为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是独立纳税人,进行独立核算,所得税是不能并入母公司的。
  • 目前,除了外资企业的分公司是合并总公司纳税的,还有税务总局特批的汇总缴纳企业(如,金融、保险等)其他不在同一地区的分公司需单独申报纳税。从明年开始,由于新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纳税主体,明年就要合并总公司纳税了,具体可以看我的空间,有详细说明。

  • 分公司所得税单独计算还是汇总缴纳 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

  •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自行在注册地经营、开票与纳税;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则由总公司完成开票和纳税。外资分公司的注册包括:外汇登记、海关登记、商务委员会出具同意函与行业审批许可证的办理等。独立核算的外资分公司注册后需开设基本账户,办理发票购买手续,并定期做账、报税,同时需参加年检。

  • 不一定的。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那么分公司的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计税。如果是汇总缴纳的,那么分公司要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然后再汇总结算。国家规定,分支机构应按《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1、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一起交的话,要打申请...

  • 1、税收:当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上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而其他类型企业在这方面的优惠基本上相同。2、准入: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可从事行业上有所不同。我国对外资企业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行业。内资企业则没有此类要求。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营业执照标明为内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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