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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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抵扣进项税额(包括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抵扣进项税额(包括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
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是自然灾害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
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是自然灾害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损失的项目包括哪些?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后,会计分录应为:借:相关成本费用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或其用途发生改变时,之前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处理。这是因为这些进项税额不再符合抵扣的条件,需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