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中复合计税计算?

消费税中复合计税计算?
  • 改得好快!呵呵
    消费税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目前既采取从价定率征收又采取从量定额征收
  •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

    (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而销售额的确认又因销售额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分述如下: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应纳税额的计算。当纳税人当期销售额确认之后,即可按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某工厂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同时取得各种价外费用10000元,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10000×15%=16500(元)

    例2.某工厂设有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零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某月全部销售额为58500元,其中所含增值税的税率为17%,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的不含税销售额=58500÷(1+17%)=5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50000×10%=5000(元)

    例3.某企业向外商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以美元结算,共收取15000美元的销售收入,当月1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8.60。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按人民币计算的销售额=8.60×15000=129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9000×30%=38700(元)

    例4.某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30000元(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用于抵偿前欠前某公司的材料款10000元,同时换取同种材料20000元。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30000×10%=3000(元)

    例5.某工厂以一批外购已税消费品为原料,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后出售,取得销售收入60000元,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为40%,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不含增值税)为25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税销售收入额=60000-25000=35000 (元)
    应纳消费税额=35000×40%=14000 (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连续生产,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例如,以自产的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只需就最终产品卷烟缴纳消费税,而作为中间产品的烟丝则不需缴税。另一种则是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除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这种情况就应在自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计算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这里“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是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情况应除外)。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 简单的说消费税复合计税目前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税数量*单位税率+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中不得从销项中抵扣的(要是以前抵扣了,在改变用途时要做,进项税转出):
    1.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3.外购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 简单的说消费税复合计税目前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税数量*单位税率+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中不得从销项中抵扣的(要是以前抵扣了,在改变用途时要做,进项税转出):1.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3.外购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 法律主观:消费税的计算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且消费税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方式予以缴纳。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

  • 实行复合计税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第八条针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条例指出,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若无销售价格,同样需要依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时,...

  • 应纳消费税额=110000×15%=16500(元)例2.某工厂设有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零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某月全部销售额为58500元,其中所含增值税的税率为17%,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的不含税销售额=58500÷(1+17%)=50000(元)应纳消费税额=5000...

  • 复合计征消费税公式:消费税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1、生产环节:大多数应税消费品;2、进口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3、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加征。免征消费税的项目,具体如下: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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