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或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后60日内,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 对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若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相关支出,且支出真实,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或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后60日内,向对方企业要求补开或换开发票。在...

  • 商贸企业在走逃(失联)企业存续期间,若出现购进和销售货物名称严重不符的情况,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生产企业若没有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未委托加工,或者生产能耗与销售数据严重不一致,或者购进的货物不能直接用于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未委托加工,也将产生此类凭证。直接走逃...

  •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8号),对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有明确规定。具体可以参考“发票抵扣问题之异常扣税凭证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该期听税对相关规定做了详细说明。2. 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不符合规...

  • 1. 如果老板开发票后跑路,那么该公司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2. 作为一家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这会导致受票方无 常抵扣进项税。3. 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基于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行为。如果税务机关通过...

  • 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 的涉税处理1、增值税、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8号)第三条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做了规定,可参照“发票抵扣问题之异常扣税凭证如何处理”这期听税,对相应的规定做了具体说明。2、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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