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制度
- (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编纂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七、本制度由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1997年7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旨在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明确其会计核算规范。该制度适用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但不适用于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或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结构分为主管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管理下属单位)、二级会计单...
第一条 为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设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包括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第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满足国家预算管理、单位内部管理...
为了确保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准则,特此制定本章的会计制度,以规范其财务活动。第二条中明确,本制度适用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包括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涵盖广泛。根据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准确的会计报表,以便于国家预...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制度是一部旨在规范国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行政法规。该制度于1997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分为十个章节,共计五十三条。第一章阐述了制度适用范围,针对纳入事业单位财务体系的科学事业单位,明确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任...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编纂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