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原材料,支付价款,税费的会计分录

购入原材料,支付价款,税费的会计分录
  • 借:原材料 525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
    贷:银行存款 6100万
  •   购入原材料,支付价款,税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购入原材料发生的相关运杂费,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都要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借:原材料 5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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