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拒绝缴纳滞纳金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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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二、阻止出境
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纳税人拒缴滞纳金,税务局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实行措施,强行划拨或者扣缴!
纳税人拒绝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滞纳金。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处以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
对于拒不缴纳滞纳金的,《征管法》有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拒绝缴纳税款:若在限期内未缴纳,税务机关在催缴后仍不执行,将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税款,并对欠缴税款进行罚款,罚款额度为欠缴税款的50%至5倍。2. 扣缴义务人问题: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或应收未收税款,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补缴,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范围为应扣未扣金额的50%至3...
Tip: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算每日加收万分之的滞纳金哦。对滞纳金的追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2、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未交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