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用途的话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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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
按照(单价×数量×税率)-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例如,假设原购买一辆小货车的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率为13%,那么当时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0万元×13%=13万元,如果改变了该车的用途,不能抵扣未享受进项税额,那么需要计算损失,理论上应该是10万元×13%-13万元=0万元。也就是说,不能再继续抵扣该车原...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至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时,应依据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
170号文件第五条进一步指出,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改变用途,需按特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此中,固定资产净值是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的结果。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时,确实需进行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