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是什么意思,税率怎么确定

预缴税款是什么意思,税率怎么确定
  • 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扩展资料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征税款
  • 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
    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案例列举
    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9月承揽贵阳市一道路施工项目,2016年12月取得该工程项目的结算款333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庆诚劳务公司分包款111万(含税价)。
    嘉达建筑公司应在贵阳市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333-111)÷(1+11%)×2%=4万
    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总包方在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显然,这跟分包方选择何种计税方法没有关系,跟分包方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也没有关系,只是,在向工程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交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及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不动产转让的“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相关规定。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案例列举
    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12月将2013年在贵州市建设的一栋办公楼,原值800万元,已提折旧140万元,净值660万元,以950万元出售给城西公司。
    嘉达建筑公司应在贵阳市房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950÷(1+5%)×5%=45.24万
    假如:
    嘉达建筑公司转让的办公楼是2013年以800万购置的,那么又该如何预缴增值税呢?
    应预缴税款=(950-800)÷(1+5%)×5%=7.14万
    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分析如下:
    1、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他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也无论是2016年5月1日前还是后,只要是自建的不动产,都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2、反之,只要是非自建的不动产,即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应预缴的税款,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3、至于个人或其他个人(主要指个体工商户)转让购买的不动产,是否可以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应结合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看是否超过2年、是否属于非普通住宅、是否属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再确定。
    (三)不动产租赁的“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相关规定: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1、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案例列举
    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8月份将其2013年在贵阳市建设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城西公司办公使用,《租房合同》上注明年租金为12万元(含税)(月租金1万元),租期为三年,即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合同签订日为8月25日,约定城西公司在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了嘉达建筑公司第一年的租金12万元。
    嘉达建筑公司应在贵阳市房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12÷(1+5%)×5%=0.57万
    政策解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对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也就是说,在销售额的确认上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唯一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那么是按3%的税率进行预缴税款。

  • 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预缴税款就是提前把税缴纳,税率是按照国家正常规定进行。

  • 预缴税款指的是在实际纳税时间到来之前,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提前交纳的税款。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确保税收收入的均衡入库,避免税收收入出现大幅波动。根据我国现行税法,需要预缴的税种包括按季或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或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按月或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预缴税款的计算...

  • 预缴税款是指预先缴的税款,即在实际纳税时间之前预缴税款。纳税是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不同方式缴纳税款的过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 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是指纳税人在当年度内所得收入的预扣预缴税率。根据所得收入不同,预缴税率分为3%、10%、20%、30%四档。税务机关每年会发布相关公告,规定当年度的预缴税率。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是指纳税人在当年度内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需要提前缴纳的税款,也被称为“代扣代缴税额”,目的是为了保...

  • 法律分析: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实行按年征收、按月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所以就可能出现全年预缴的税款大于或小于全年应缴的税额。次年汇算清缴时,如果全年预缴的税款数额大于全年应缴的税额,就形成多缴税额,应该给纳税人退税;如果全年预缴税额小于应缴税额,就形成少缴税额,那么纳税人就应当补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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