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于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收入用于建造厂房,建造的厂房可以计提折旧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没有发票,就不能将固定资产(厂房)入账,也就无法计提折旧。
装修费用,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其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的摊销。
新建厂房,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根据其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 这个由于政策性拆迁是不能计算折旧的。
- 从物品的使用情况的层面出发,任何物品在使用中都是会老化陈旧的,所以会计记账就有动产或不动产的折旧登记。实质上,折旧是不分购买(或建造)这个物品的费用来源的,因为折旧本身就是事实存在。
新建厂房,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根据其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企业收到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再从“专项应付款”科目逐步结转到“递延资产”和“资本公积”等科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果有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则在5年内准予企业从搬迁补偿款中...
不可以直接进行分红处理的。只有搬迁收入超过搬迁净支出的金额,才是企业的收益,才可以用于利润的分配。而不是对整个收入进行利润分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时,其企业所得税处理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具体如下: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并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