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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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给对方是两联,发票联和抵扣联,只要抵扣联认证通过,并不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发票联没盖公章,作为记账单位也并不受什么影响,只能说是不规范。
- 有影响,未盖章的增值税专票购货方是不能通过认证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有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会导致无法抵扣的现象。
企业收到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扩展资料: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 企业收到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有发票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一样。如果未盖章需退回开票单位补盖章。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如果盖了财务专用章就没影响,如果两个都没盖就是无效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有影响,作为收票方,收取的发票属于不合格发票,根据发票管理条例,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也可以是财务专用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质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企业收到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注意事项:
1、 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公司财务章和公章都不行。电子发票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开和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由开票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如果是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种,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3、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 企业收到的发票没有盖章,这些发票是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用作财务报销凭证。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建议重新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企业收到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有影响的。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企业收到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关于 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 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企业收到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需退回开票单位补盖章。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标准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属于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针对项目不齐全,与实际交易不相符、字迹不清楚,错格或发票联和抵扣联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购买方有权利拒收。
同时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内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均可。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按作废处理: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辨别:
1、是否有“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税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
2、看发票的底纹有没有棱形的水印纸,没有棱形水印纸的是假发票。
3、使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看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是否使用了防伪油墨,使用了防伪油墨的,呈现出红色的萤光,没有使用的,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下看不出来。
4、另外要看开具发票的单位与发票上盖的单位章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是非法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有。
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了发票专用章的式样 。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的规定
1、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
2、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3、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是无效的发票,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局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也可以是财务专用章。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若发票专用章盖章不清晰,建议重新加盖。暂无法确认上述发票是否会影响认证,企业可以检查发票上的金额数字是否清晰,有无被覆盖,若被覆盖,可能影响扫描认证。
发票章遗失,发票上不可以盖公章或者财务章替代,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你真的懂发票?盖错章后果竟这么严重 - 有影响,对于这样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企业如果收到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那么这张发票其实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这样的发票是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且一定拒收。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对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任何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
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5、必须依 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局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企业收到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有发票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一样。如果未盖章需退回开票单位补盖章。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 企业收到的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有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盖章的影响:
1、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在确认销售开据票据时都应盖发票专用章。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普通发票不用盖章这项规定,如果有这就是违法行为。
2、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要求:
1、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 经济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盖了财务专用章就没影响,如果两个都没盖就是无效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发票没有盖发票专用章不可以用。发票没有盖发票专用章的无效,开具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现未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
无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确保销售方加盖了发票专用章,否则发票无效。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发票应按以下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并且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依据《...
电子专票没有加盖发票章可以使用,具体如下: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2、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3、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 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