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旅客的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后,随着营改增从部分行业试点到全行业扩围、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行,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相关文件,均对此作出了相同规定。是因为:旅客运输劳务不能明确的分清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劳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主要是避免虚开或将个人费用拿到企业进行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千聊直播【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解析】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增值税?如何填写申报表?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微信识别下图中二维码,并点击关注,即可收听课程,来自千聊直播平台
1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抵扣计算方式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含税费(17%)乘以实际可抵扣税额即可。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
旅客运输发票抵扣最新规定如下: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抵扣具体要求:1、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旅客运输服务是国内旅客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