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的两档增值税适用税率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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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为13%(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及以后为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2018年5月1日及以后为16%)。
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为13%(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及以后为10%)。
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的税率为13%,其他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24年第538号),销售或进口的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等适用税率为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
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中(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第二档:9%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
法律分析: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是6%(工业或加工业企业)或4%(商业企业)。(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