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 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规定:“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 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因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研发项目,该笔委托研发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规定:“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7项减税措施,以支持企业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其中第三项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该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另外,对于加计扣除研发费及高企研发费的相关区别可见下图:这项措施是对此前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但是也需要看到,落实这项新举措的细节还有待明确。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当境外机构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后,加计扣除比例如何确定,是100%,80%,还是另外一个百...
第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第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第五,自201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统一,从2.5%提高至8%。第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设立...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