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情况有哪些?越具体越好!

注册会计师考试情况有哪些?越具体越好!
  • 会计师跟注会是两码事,会计师是做账的职称,注会是审账的,如果你想考注会,加油吧一般会计专业的人考注会过的机率很低,非专业的过的机率很大,考注会不用事先考会计从事资格证,初级、中级,看看下面的介绍吧。只要大专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

    注会考五门: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书选择: 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
    辅导书:北大东奥--经济科学出版社

    你可以去这个网站下载一些比较有名的老师的视频课,都是免费的,在老师的选择上你可以参考:
    会计:张志凤
    税法:叶青
    经济法:郭守杰
    财管:闰华红
    审计:范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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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考试介绍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tant),是我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

    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其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组织成

    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

    、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截止到2006年已经有596万人次报

    名参加考试。全国共有注册会计师6.9万余人,非执业会员7万余人

    报名时间、地点

    一般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4月左右,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部分省市在正式报名后,一般都会有几天

    的补报名时间,具体由当地注协统一安排。每年9月份中下旬考试,12月上旬公布成绩,考生可以通过当

    地注协网站或是声讯电话进行查询。

    初次报名的考生需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并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

    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二张(背书姓名和身份证件号)

    。经验证合格后,方可报名。已持有报名卡的考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可

    直接报名。(报名卡如丢失,需携带身份证办理补卡)。

    报名条件、方法与免试

    一、报名条件

    根据《 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

    制):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有些地区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同学也可以报名,但是具体情况由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掌握。

    3)、从1994年起,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公民可以报名参加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a、具有 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

    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b、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c、已取得 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凭证。

    二、 CPA与其他相关考试豁免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从2005年5月19日开始,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

    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

    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同理,只参加并通过香港专业资格课程任何

    单科考试也不能相应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目前,考试豁免期限没有限制。

    (二) 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 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

    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 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

    考试时间与注意事项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并采用客观性与非客观性结合、分立式与综合式结合的方式,其中客观题不超

    过50%,主观题占50%以上,其中,综合题占考试题的30%以上 。

    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

    钟。

    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

    成绩管理与证

    考试以5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生全科成

    绩合格后获得执业资格,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

    围内有效。每年各地注协都会在网站上通知具体办理时间,领取全科合格证大约在12月份,而办理注册

    会计师证书大约在考完后第二年的三四月份,各地具体安排以当地注协规定为准。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选择跨地区报考,即五门课程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有效的

    单科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该省市考试管理机构递交报名表即可。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需要

    向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

    考生。一次全科通过者所领取证书号码为“A”字开头(A本);一年以上通过者所领取证书号码为“B”

    字开头(B本)。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加入 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

    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

    如何取得执业资格?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可获得执业资格:

    A、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B、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C、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D、 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1)、《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试全科合格证书;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

    及业务总结;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

    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200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

    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

    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 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

    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

    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

    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 出入境行政

    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

    当提交由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

    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 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

    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

    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

    申请。
    第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

    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

    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

    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

    告。
    第十三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

    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

    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

    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

    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

    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注册会

    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公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

    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

    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

    罚决定抄送 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

    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 注册会

    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

    定》(财会[2003]34号)同时废止。
  • 一、注册会计师涵义: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 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 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四、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五、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登录 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六、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答题时间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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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生可以报考!考试有点难度,但是只要合理规划复习、跟着网校老师的节奏走,没有问题!一年通过专业阶段六门的也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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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具有 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 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b、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c、已取得 注册会计...

  • 注册会计证考试科目难易程度为《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审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从6科的考试通过率来看,会计通过率最低,仅为17.08%,其次是财管21.06%,税法位居第三,通过率...

  • 一、难点一:考试通过率低根据历年的考试数据统计显示,注册会计师其每年通过率并不是很理想,从2015年到至今为止,其各科通过率平均只有20%~25%左右,也就是说在100位考生当中,也就只有25名考生能够顺利通过,通过考试的...

  • 审计在注册会计师实际工作中应用最多,需要强大的逻辑能力和审计思维。从事过相关工作的考生会更容易掌握。三、财管特点:大量的计算建议:公式不要死记硬背,要通过习题来加强公式的记忆!做到理解公式→记住公式→正确运用公式...

  • 1.1、注册会计师考试主要考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同法等各项经济相关法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法;审计准则;公司预算管理、企业价值评估等财务管理;内外部环境分析、战略选择等公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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