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具已缴纳营业税的发票备注栏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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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收: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计算方法: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房地产企业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预收款,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及完税凭证字号等字样,不再征收增值税,也不通过申报表体现。
对于已缴纳营业税部分,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税率为0,并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及完税凭证号码等字样。其他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凭已经缴纳的营业税缴款书或完税证和证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证明资料,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注明已缴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的类型和号码,可以不再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需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预缴增值税。预收款不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对于已缴纳营业税但...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税率0,并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字样,以及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