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了,对方却已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了,对方却已认证
  • 楼主不要着急啊,0分也得告诉你,呵呵~~罚款是没有的,国税总局也没出过这样的条文~~

    如果对方没有去申报纳税的话,那就让对方做认证不抵扣就好;如果对方已经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那么就让对方在6月做一笔相同税额的进项转出,让他们写个情况说明+你们的金税系统打印出来的那张作废的单子复印件这2样资料做凭证的附件就好~~

    祝工作顺利!

    补充楼主的问题,要把作废的发票追回来,一定要追回来!!
  • 纸质发票没在手上的情况下就作废了啊?估计让你重新学习一下开票员培训课程了。。。发票对方已认证的情况下你方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回。。。。你还是问专管员吧。在这里解决不了问题的。具体情况视你们公司和税局的关系而定。
    最好采取主动去税局开个发票作废证明!
    补充:楼主你抓紧时间问专管员吧,别在这里耽误时间了!!!虽然说我们想给你答案,但是我们只能给你建议,我也是上海的,但是具体情况应该视所在税务所而定,他们让你怎么办就怎么办。现在只能采取主动!
  • 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 若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上传系统,删除已不可能,此时应采取补救措施。稽核系统会提示比对不符,税务总局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通知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此时,销售方应将误作废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并缴税。若购货方已将发票申报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

  • 在增值税普通发票被作废后,必须重新开具,因为作废后的发票已经视为无效。即便对方已将发票用于财务记账,也不可直接忽略不重开。重新开具发票不仅能够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还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税务问题。 的管理非常严格,作废的发票被视为无效凭证,必须收回并重新开具。如果作废的发票已经被...

  • 把对方的纳税申报表打印出来(在税务征管系统中找印)和记账凭证复印件,拿给你专管员看下。证据证明已进项转出,那就不用补交税了。

  • 那就让对方做认证不抵扣就好;如果对方已经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那么就让对方在6月做一笔相同税额的进项转出,让他们写个情况说明+你们的金税系统打印出来的那张作废的单子复印件这2样资料做凭证的附件就好~~祝工作顺利!补充楼主的问题,要把作废的发票追回来,一定要追回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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