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其商标价值无法评估怎么办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我如果拍卖,法院是否需要对此财产进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2-评估费规定是被执行人出,但是前期的费用是否要我(申请执行人)来垫付?
申请人垫付。
3-如果需要我先垫付,大约如何收费?或者按什么原则什么比例?
这个应当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收取的,他们的收费办法可以咨询。
4-申请拍卖,费用是否有我来先垫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5-如果流拍了怎么办?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6-债款60万,而被执行人的财产全部价值远远超过我欠我的数额,是否我有权利把厂房或者土地分割出去一小块进行拍卖?
第十七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上述规定的比较明确。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
如果被执行人不报、瞒报、少报、虚假报告、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报告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规定来看,直接从民事上升到了刑事的高度,所以说后...
法院判决让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报告,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供,否则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判决让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报告,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供,否则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
个人欠款,和其工作单位无关。法院执行按照生效的法律判决执行。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若是情况不严重的,可能相关财产会被冻结。在执行之后就会予以解除。要是情况比较严重的话,会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名单。以及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
(3)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是违反了其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虚假的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务,会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认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时,要考虑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主体,该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还要注意提供不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