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当月折旧怎么提?
8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对于这类情况,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涉及有税法和会计处理的。
首先,税法也允许暂估入账,并提折旧,但是在暂估入账起的12个月之内必须取得发票,当取得发票时,需同时调整计税基础和原已提折旧额,作为所得税汇算时的调整事项。会计上,允计暂估入账,以后取得发票后,只调原值,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具体在会计上处理时,无论调整原值的增加还是减少,只有在取得发票后,一并调整,不需要连续调整暂估价值。也就是当按合同暂估入账后,发生情况需要再次调整暂估金额的,这时不作调整,待正式取得发票时,一并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除合并商誉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 对于这类情况,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涉及有税法和会计处理的。
首先,税法也允许暂估入账,并提折旧,但是在暂估入账起的12个月之内必须取得发票,当取得发票时,需同时调整计税基础和原已提折旧额,作为所得税汇算时的调整事项。
会计上,允计暂估入账,以后取得发票后,只调原值,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具体在会计上处理时,无论调整原值的增加还是减少,只有在取得发票后,一并调整,不需要连续调整暂估价值。
也就是当你按合同暂估入账后,发生情况需要再次调整暂估金额的,这时不作调整,待正式取得发票时,一并调整。
扩展资料:
根据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确定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依据如下:
(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价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等计价;
(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企业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计价;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计价,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以评估价值或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确认的价值确认;
(5)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取得的变价收入计价;
(6)盘盈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固定资产的净值、市价或完全重置价值计价;
(7)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按照市场价格或者按照赠与人提供的有关凭证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计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原值 - 对于这类情况,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涉及有税法和会计处理的。
首先,税法也允许暂估入账,并提折旧,但是在暂估入账起的12个月之内必须取得发票,当取得发票时,需同时调整计税基础和原已提折旧额,作为所得税汇算时的调整事项。
会计上,允计暂估入账,以后取得发票后,只调原值,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具体在会计上处理时,无论调整原值的增加还是减少,只有在取得发票后,一并调整,不需要连续调整暂估价值。
也就是当你按合同暂估入账后,发生情况需要再次调整暂估金额的,这时不作调整,待正式取得发票时,一并调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同时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除合并商誉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按上述规定精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数是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固定资产而言,特定时点的账面价值应该是已计提应计提的折旧额后的净值。故做减值测试当月应该先按老基数计提折旧,然后计提减值准备,下月再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确定的新的折旧基数计提折旧。 - 对于这类情况,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涉及有税法和会计处理的。
首先,税法也允许暂估入账,并提折旧,但是在暂估入账起的12个月之内必须取得发票,当取得发票时,需同时调整计税基础和原已提折旧额,作为所得税汇算时的调整事项。会计上,允计暂估入账,以后取得发票后,只调原值,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具体在会计上处理时,无论调整原值的增加还是减少,只有在取得发票后,一并调整,不需要连续调整暂估价值。也就是当按合同暂估入账后,发生情况需要再次调整暂估金额的,这时不作调整,待正式取得发票时,一并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除合并商誉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 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说白了,就是预计的残值不变,将折余价值 视为现在的原值,使用年限为剩余的使用年限(120-5)
- 既然发票已经到了。就按发票的价值调整原估价记帐的原值,同时按调整后的原值(实际的原值)调整或冲销已提折旧。
首先,税法也允许暂估入账,并提折旧,但是在暂估入账起的12个月之内必须取得发票,当取得发票时,需同时调整计税基础和原已提折旧额,作为所得税汇算时的调整事项。会计上,允计暂估入账,以后取得发票后,只调原值,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具体在会计上处理时,无论调整原值的增加还是减少,只有在取...
1. 当月固定资产原值增加或减少时,其折旧提取需遵循相关会计和税法规定。2. 在税法上,如果固定资产原值需要调整,可以在暂估入账后的12个月内取得发票来调整计税基础和已提折旧额,作为所得税汇算时的调整事项。3. 在会计处理上,如果固定资产原值需要调整,取得发票后只需调整原值,不调整已提折旧额。
当固定资产原值减少时,折旧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关键步骤如下:首先,当月计提折旧前,需要在变动资产上进行调整。在折旧变动单中,计算新的折旧额是基于减少后的原值、预计残值以及已计提折旧的余额。具体公式为:(减少后的原值-预计残值-已计提折旧) / 剩余折旧期限。其次,操作时需在变动资产上减少原值...
1. 在减少原值的当月,不对已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从减少原值的月份起,根据新的原值(减少后的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和已计提折旧)除以剩余折旧期限,计算未来每个月的折旧额。2. 操作固定资产原值减少的具体步骤如下:a. 在计提折旧前,对变动资产的累计折旧进行调整,以反映原值的减少。这意味着要在当月...
每年或每月按照固定资产剩余年限对政府补助进行摊销 借: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用/制造费用)20000/9(按年计算)贷:递延收入(其他应付款) 20000/9(按年计算)如果您一定调减固定资产原值,那么您5月之后的折旧,应按照剩余年限,按照调整后的原值进行计算并计提 希望能帮助您,谢谢 ...